您好:
经了解台隆合园项目由郑州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针对电商费问题开发公司表示在开盘初期曾与中介渠道有过合作,有部分购房者是上海恺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客户,并签订有服务协议和开据收费凭证,收据收款方显示为上海恺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约定成功购房后,双方服务合同即行结束,如成功购房,则服务费不予退还。
同时在2018年7月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不得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在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价外加价收取“团购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我局即对在售开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楼约谈,责令整改,台隆合园项目随即停止了与上海恺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渠道合作。对于退款要求,系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建议协商一致进行解决,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解决。对于虚假宣传问题,建议向工商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进一步查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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