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龙子湖办事处姚桥社区的一名村民,我叫姚国永,因河道开挖、绿化、占我耕地有5亩3分地,从2014年到现在只得到几百元补偿金。新闻上面是每亩8万,请问到底钱在哪里?
上方请求:
1、依法要求责令侵占上诉人权力,利益的当事人给予上访人被征站的耕地合理补偿。
2、依法严办本次徇私舞弊侵占上方人权力,利益的当事人。
事实与理由:
公元2004年,由于郑东新区发展建设,郑州市政府征用耕地,建设和发展,原本是件好事,但占用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却又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致使我的生活失去了保障。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土地附着物的赔偿款归个人所有,因此,除了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款归个人所有以外,征地补偿款因为集体所以,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享有分配补偿的权力。
先从中央到地方,都倡导"以人为本”如今基本权利被侵犯,得不到生活的保障,此举不仅影响我个人,也影响我一家人的生活。
尊敬的各位领导,恳请你们尽快查明落实,还我生存权,还我生活权,恳请你们尽快解决我土地补偿问题。
姚国永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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