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一名新密市民,在新密市东郡一品买了一套四期的房子,合同签订2020年6月30号交房,在2021年1月底收到了一封交房通知函,内容是2021年1月31号办理交房手续,我们广大业主如约而至东郡一品小区,但是接待我们的只有几名物业人员和什么都说不上来的一两名置业顾问,交房现场完全不符合交房标准。第一,小区黄土垃圾大片,绿化更是没有。开发商活动板房也没有拆除。第二,各住户门口的消防器材还没有安装更别说正常使用。第三,小区无法提供交房的两证一书和各个有关单位出示的交房合格验收证。第四,物业要求先签字收房,再拿钥匙看房。等等,说不完的问题,我最终就想问一下,我们广大业主怎么签字收房?希望政府帮我们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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