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上十点左右,南阳新村社区丰乐路22号院4号楼3单元接到的民事报警事件。当时我正在家睡觉,警察叫我出去,说是楼上的人报警找我,我不知道是什么事,因为白天我跟楼上的人说了他们家卫生间漏水漏到我家了,9点多她下来给我一个手机号让我找水电工修他家的卫生间,我没同意,她就跟我吵,时间不早了我就先休息了,后来为了配合他们报警找我,在楼下路边又让我配合调查。太冤枉我了你们警察不分对错,为了他们报的假警,连累无辜的人,这中间耗费的时间精力不说,有谁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难道公民是随你们摆布的。如果说报警可以让无辜的一方也浪费时间,那警察的作用又在哪里?希望你们出警前搞搞清楚好不好,权利不是让你们肆意妄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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