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信访局正处在违纪违法的十字路口 荥阳市信访局: 群众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举报荥阳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信件标题为“致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及污染企业的意见”,要求中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郑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调查荥阳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是否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如果没有受贿,环境执法人员为什么永远都不能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呢? 但是郑州市信访局违反信访办理程序,2021年4月21日将该案件错误转给荥阳市信访局。如果荥阳市信访局再将本案件转给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一个完整的违纪行为就会形成。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上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诉求,应当进行甄别,按情形作出以下处理:(一)不属于本机关以及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该诉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送、交办机关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机关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二)转送、交办机关分类处理建议需要调整的,可以变更原分类处理建议,选择信访或者其他法定途径处理;(三)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依照本规则第四条规定处理。 在此向荥阳市信访局提出下列意见: 1、荥阳市信访局绝对不得将本案件转给被检举、揭发的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否则荥阳市信访局相关人员将受到荥阳市纪委监察的调查、处分。 2、荥阳市信访局应当将本案径直转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郑州市信访局交还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