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应当改革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市级优秀教师的荣誉称号,全国各地主要有XX市优秀教师、XX市优秀教师等表述,表彰的主体包括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等机关。但是郑州市却比较奇特,划分为“郑州市优秀教师”、“郑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两种类型,郑州市优秀教师由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教育局共同认定并发文表彰,郑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由郑州市教育局单独认定并发文表彰。 这种类型划分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基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师难以分辨两类荣誉称号具有什么区别,对于教师水平评价和职称评审带来了很大难题。有些活动要求教师必须提供所获优秀教师的表彰文件全文,而这些文件并未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教师只能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消耗时间精力查找文件,影响了教师的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希望郑州市教育局采取下列改进措施: 一、优秀教师可以设置为四个级别,校级优秀教师、县市区级优秀教师、郑州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郑州市级优秀教师。 二、从今年起,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教育局不再共同认定、发文表彰“郑州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改由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发文表彰“郑州市级优秀教师”,并加盖郑州市委、市政府印章。 三、从今年起,“郑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应当更名为“郑州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由郑州市教育局发文表彰并加盖印章。 四、郑州市教育局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将每年评选的各级优秀教师信息及时录入教师职称业绩库。郑州市级优秀教师、郑州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的表彰文件应当在郑州市教育局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便于广大教师查阅、下载使用。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的公示 NoticeShow.aspx?ID=2109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佛山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认定名单的公示 gkmlpt/content/4/4464/post_4464931.html#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