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40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七年提心吊胆生活在危楼中(下派单位:管城区)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6-2 11:58: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陇海马路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22-3-14 16:19

      管城区郑新里社区65号院,南面老楼建筑建于七十年代末,政府八年前进行熊儿河改造工程,由于河堤护坡离楼太近,致使地基沉降楼体中间出现严重裂缝,居民室内可见光线有两公分投射光,七年前经过权威部门鉴定为危楼,并且刋登在2014年5月14日大河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相关部门处理,老百姓茅草庵中恐惧生活,据说原来的藏家门绿地规划又置换到危楼的位置,所有的开发商都放弃了开发意愿,原来的企业一一郑州电磁线厂在2003年破产,这栋楼内60户居民还要在危楼中生活多久?非要到了楼倒人亡才能唤起领导们的重视和关注,期待政府主要负责的领导能够早日为民排忧解难!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1-6-9 16:21:07 |只看该作者
网络舆情所反映问题位于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郑新里65-66号院内,房屋建筑建于70年代,属电磁线厂,现该企业已破产。
对于该处房屋,我办高度重视,一是在建筑显眼位置装订了安全警示牌,牌子标识有安全责任人、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及日期等信息,以便居民将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二是我办按照《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之规定,对此处房屋进行日常巡查,与相关业主保持联系,及时将业主诉求上传给上级部门,并在院内开展应急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鉴于该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我办也多次向电磁线厂提出建议,建议对房屋进行鉴定,至今也未见到鉴定报告。按照《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及第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此建筑经目视存在部分安全隐患,建议产权人按照《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该楼进行鉴定,待鉴定报告出具后,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 07:0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