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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100%普遍存在违法行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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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7-14 07:10: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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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1-8-4 17:10

              机动车100%普遍存在违法行为

荥阳市公安局: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以东的东西方向道路通往沈洼村,该道路与塔山路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亦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根据日常观察发现,没有任何机动车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机动车的这种普遍违法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风险,2021713日12时许本人驾驶非机动车自南向北通行时,在该路口处差点被一辆东西方向疾驰而行的机动车碰撞,对我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和创伤,违法行为人并未赔礼道歉而是迅速逃离现场,本人未能及时记录违法车辆的号牌,违法行为人从此逍遥法外了。

鉴于机动车100%普遍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荥阳市公安局应当责令交通管理部门立即采取下列整治措施:

1、立即在该交叉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2、立即派出交通巡逻警察对该路段实施为期三个月的24小时不间断巡逻执法,对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一律顶格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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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7-19 11:43:39 |只看该作者
感谢您的留言。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单位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现对您作出以下答复:
(一)关于立即在该交叉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问题,情况回复如下:
1、该路口位于G310国道南侧,南北道路为塔山路,东西为无名道路,东至沈洼村,西至万山路,塔山路宽约10米,为双向两车道,东西无名道路宽约9米,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道路,两条道路均属于(乡)村级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量均不大,塔山路的流量较大。
2、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与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该路口的条件交通流量及事故等相关要求均未达到立即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标准,同时,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都有一个严格的规划,设计施工审批程序,针对该路口的情况,我们将会根据通行情况及时向政府汇报。
3、塔山路现已施划有中间车道分界线,两侧有机非分隔线,而无名道路属于村道,未施划标线。因两条道路属于乡(村)级道路,日常管理维护属于乔楼镇及沈洼村。针对机动车不减速慢行的情况,根据两条道路的交通流量,南北方向较大,东西方向较小的现状,我们计划在塔山路施划振荡带,降低车速,提醒司机慢行。在东西无名道路设置减速慢行标志,提醒驾驶人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通过。
(二)关于立即派出交通巡逻警察对该路段实施为期三个月的24小时不间断巡逻执法,对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一律顶格处二百元罚款问题,情况回复如下: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交警大队辖区中队会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力度,一经发现车辆有违法行为,立即采取相关处罚依据进行查处,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交通管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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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1-7-19 12:3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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