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规定,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市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县级公安机关及所属所队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委、政治教导员(指导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政治委员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决定、决议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各类日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开展警营文化建设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做好党建工作,负责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政工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切实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政治教导员、指导员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民警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掌握民警个人情况和思想状况,注重与民警思想的沟通,积极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党团建设;开展警营文化建设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做好基层政工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请问荥阳市公安局若干问题:
1、荥阳市公安局是否严格执行公安部政治部关《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
2、原政治委员张毅凡依法被免职之后,荥阳市公安局为什么不再设置政治委员职务呢?政委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取消政治委员政务。
3、各公安派出所、直属执法勤务机构是否100%设置政治教导员(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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