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鸿禧吉祥业主紧急求救信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们是郑州市杨槐村原鸿禧家园和吉祥花园的业主,2013年4月我们响应政府号召,为配合杨金科教园区建设,房屋被拆。金水区杨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作为甲方,与每户签订了《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是在杨槐村集体土地范围内1:1实物安置、过渡期限为36个月、过渡期间甲方每半年支付一次过渡费。拆迁后,居无定所很不是滋味,我们极度渴望早日回迁。大约从2018年前后房屋主体框架建成后,就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工地杂草丛生,我们回迁无望。然而我们房屋原址所在的土地上,2019年已经建成了商品住宅楼盘——碧桂园国控天誉小区高价出售,我们望房兴叹。今年以来过渡费也停发,数千口人的生活几近崩溃。我们都是守法公民,近两年多次到杨金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政府和郑州市政府反映情况,唯一收到的纸制回复是杨金办于今年5月出具的《答复意见》,其内容不能令我们信服。质疑如下:答复说2013年3月启动拆迁工作、2018年4月安置房开始建设。为什么拆迁5年,都迟迟不建安置房? 答复说由于开发企业走司法程序,账户处于冻结无法正常动工,预计2021年7月省高院进行裁决。现在已经进入9月了,裁决在哪里?第三,答复最后说:如果对答复意见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诉讼就能解决问题,为什么不直接解决,非要让我们状告政府?再说,我们生活窘迫,哪里有请律师打官司的经济能力? 第四,回迁延期近6年仍遥遥无期,开发企业停工涉诉,复工无望。是否存在重大行政行为过失?怎能让无辜老百姓为此买单?第五,我们近一年没有领取到过渡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都以开发企业打官司为由搪塞,根据《安置协议》约定,支付过渡费的是政府部门,与开发企业无关。况且房屋原址土地拍卖收入,不应该优先保证过渡费发放吗?近600家原住户流离失所,还领不到过渡费,难道一定要逼迫我们走投无路,酿成恶性群体事件吗?习我们本来都是低收入群体,这两年连遭疫情和水灾,收入锐减,现在回迁无望,过渡费拖欠,生活更加艰难。现提出以下请求:1、抓紧恢复施工、定期向业主公布安置房建设进度,早日交房。2、保证安置房质量、按工程质量认证标准严把质量关。3、确保过渡费按时支付,以解业主们租房的燃眉之急。恳请各级政府和领导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执政为民理念,为民所想为民所急,让我们能早日有个遮风挡雨的居所! 原鸿禧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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