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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机关的公路建设管理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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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7 07:20: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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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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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机关的公路建设管理职责

中共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荥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分别由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等不同的行政机关进行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多头管理很容易导致不同机关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部分公路(例如郑上路、中原西路、荥密路)早已陷入建设养护管理的盲区,公路损坏之后长期得不到修复,人民群众不高兴、不答应、不满意。

中共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中共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立即召集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荥阳市财政局局长、荥阳市审计局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举行机构编制业务指导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128号》、《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试行)》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机关的公路建设管理职责,任何单位不得按照自己的理解随意推诿、抛弃、转让法定职责。

(二)中共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督促荥阳市交通运输局等公路建设管理机关立即修复郑上路(荥阳全境)、中原西路(荥阳全境)、荥密路(荥阳全境),争取2021101日之前开工建设,30日内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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