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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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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21:1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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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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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17:42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当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我省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职能整合的基础上,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中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县级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压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在人员安排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抓住重大机遇,勇于担当作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改革成效。要主动与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妥善解决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涉及的机构设置、职能整合、人员编制划转等问题。要加强与财政、人社、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面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经费、装备、职业保障、法制监督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公示了大量的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机关为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反了“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的要求。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责令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应当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坚决禁止以“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名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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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9-27 09:27: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组建成立后,自2020年5月起即以郑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并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受改革进程影响,行政处罚的相关信用信息上传工作一直由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实施。下一步,支队将及时协调市交通局相关部门,对信用上传工作的主体和具体程序进行调整规范。
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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