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州市房管局领导,你好!
我2015年9月 交款购买了思念大观公司的瀚海东韩里项目6号楼,后该公司将此项目转让给了融创公司,近期融创公司通知今年的12月份即将网签合同,可业主将与思念大观公司原来签署的意向认购协议和交款收据按融创要求交给公司后,融创公司不给回执,也没有任何书面的收据。这样业主手里没有任何证明自己购买过房子的凭据,交的几十万元钱也没有证据可证明,开发商随时可以不认账。不知融创这样做是何居心?这对处于弱势的业主非常不公平。恳请房管局出面纠正融创公司的错误做法,保证业主的血汗钱和合法权益。
补充内容 (2021-11-27 15:04):
融创已将原来的6号楼变更为4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