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极其迟滞 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部署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和街道(以下简称镇街)延伸和下沉。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又提出“深化治理改革为基层放权赋能”、“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快制定赋权清单,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从克服形式主义服务基层的角度对推进镇街综合执法工作提出新要求。 全国各地积极通过直接赋权、委托执法等方式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授予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及相应的行政检查权,授权最多的已经达到四百多甚至五百多项。2020年7月1日起,原来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正式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共涉及相关职权431项。其中,涉及城管执法部门393项,与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及农业农村部门有关的共38项。2021年6月15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范围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公告》,公告附件《广州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共512项,均为行政处罚权事项,其中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19项、住房和建设领域46项、水务领域48项、林业领域32项、生态环境领域29项、农业农村领域5项、卫生健康领域32项,城管领域301项。 根据调研发现,荥阳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几乎没有被授予任何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仍然高度集中于荥阳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上级垂直管理部门,“乡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相关执法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难题没有得到任何破解。 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目前荥阳市通过直接赋权、委托执法等方式授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多少项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及相应的行政检查权?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为什么不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3、为什么拒不直接设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格统一为副科级,而是设置过渡性质的机构“综合执法办公室”? 市委编办解读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街道乡镇 让“看得见的”管得了 s?id=16*******5297610205&wfr=spider&for=pc 今年7月1日起,市、区相关部门行使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将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实行综合执法。此后,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等行为都将由街道乡镇进行处罚。市委编办昨天介绍,此次下放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主要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旨在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的问题,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直以来,“看得见的管不了”问题困扰着基层。“这次权力下放就是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将市容环境、扬尘治理、违建查处、河道管理等方面的处罚权和强制权赋予街道乡镇,希望解决这一问题。”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431项行政执法职权共涉及5个部门,包括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权373项、行政强制权20项,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权4项,水务部门行政处罚权19项、行政强制权3项,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权1项,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权11项。 广州512项行政处罚权9月15日起由镇街实施 a/472367075_120091004 《公告》附件《广州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共512项,均为行政处罚权事项,其中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19项、住房和建设领域46项、水务领域48项、林业领域32项、生态环境领域29项、农业农村领域5项、卫生健康领域32项,城管领域30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