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 郑州市财政局: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用,各级财政、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及各银保监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管理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政策指导,推动形成合力。 请郑州市财政局详细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郑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是否会同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及各银保监局将贯彻落实《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政策过渡衔接,抓出实效? 2、是否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管理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政策指导,推动形成合力? 3、郑州市及所属县市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为什么拒不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救助基金有关政策文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电话、地址和救助网点;救助基金申请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救助基金筹集、使用、追偿和结余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4、郑州市及所属县市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为什么拒不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媒介,采取通俗易懂、易于理解的形式,确保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工作人员精通实际操作,营造全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爱救助的良好氛围? 5、郑州市及所属县市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是否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6、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及时垫付? 7、郑州市财政局采取了哪些措施监督指导县级以上财政、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以及银保监机构配合开展宣传提示工作? 8、财政部门是否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压实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相关责任,建立与考核结果挂钩的经费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