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文件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具体问题可以咨询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63919986或者省水利厅社区65898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