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16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必须依法处理(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匿名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2022-3-4 07:59:47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2-3-14 16:20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中原西路、万山路口西北,华辰大厦北侧,万山路以西约160米的胡同巷道内有人四月若干犬只,疑似为一家公司院内,犬只不低于2只,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必须依法处理。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2-3-8 10:34: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驻乔楼镇执法中队组织执法人员立即到达投诉人反映的地点进行核查,经与该公司负责人对接,并进厂区查看,没有发现犬只,该投诉内容不属实。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0371-6465260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6 00:5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