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大学南路鑫苑都汇广场,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鑫苑鑫家管理处。私自提高公寓楼车位管理费和车辆临停费。依据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据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执行。现在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不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约定的价格收,单方面提高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合同约定白天4元晚上5元,一天24小时最多9元钱。现在他们私自更改的标准为:超过30分钟3元,每半小时加1元,这样每天要交几十元的停车费。停车费高出合同约定数倍!
另外,该物业公司不按国家标准收取电费,业主每使用1度电,要缴纳电费加管理费合计0.8元/度,属于乱收费。并且该物业公司长期拒绝公示公共收益,请政府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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