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该小区商品房2007年早已销售完毕,安装天然气是因入住业主生活不便后期要求安装,我县的天然气安装材料费(习惯叫初装费)并未取消,只是对在售商品房而言将其计入了开发成本,包含在房价内,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这些费用列在价位征收。这些仅指的是新建在售的商品房。而业主反映的天然气初装费是已售并入住,当时未有燃气配套设施,现因住户需要而重新安装的,不在此文件涵盖之内,且有天然气安装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故不属违规收费。
另关于水电费问题,该小区无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为个人行为,该小区业主有近百户,入住近30户,电业局、自来水公司只抄表到总表而不到户,造成水损电损只能分摊,我委已建议代收水电费人员及时公布收费账目,如不愿接受其管理,建议全体业主可协同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聘请物业公司接管。若电业局、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水电费多收问题将迎刃而解。
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