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自2022年5月14日起施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相关规定,安排人员负责查验,做到逢进必扫。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应当主动扫码。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措施。由此可知,住宅小区的管理者应当严格落实扫码登记相关规定,安排人员负责查验,做到逢进必扫。所谓“无主管楼院”并非法律术语,仅仅是对暂时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的楼院小区的俗称,从法律规定来看,城市社区的所有居民都由居民委员会依法代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因此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荥阳市)所有居民小区安排人员负责查验场所码已经成为法定义务,必将持续存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任何居民小区的管理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非法抛弃查验场所码的主体责任,居民小区的管理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对规范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