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认真核实,经与企业联系,已确认华南城中园一组团房产共2545 套,目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共1351套,剩余1194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剩余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中已交契税正在办理的有593套,未交契税的601套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果业主已交契税可联系企业核实办理情况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因此需要开发公司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开发公司和权利人需要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根据《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操作规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出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比对原件);
(2)委托书(原件);
(3)受托人身份证明(比对原件);
3.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电子证可不提供);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5.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有抵押的商品房需提供)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业新城分中心时刻不忘为民服务的初心,认真服务于每一位办事群众,我们真诚的欢迎大家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