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二七区大学路78号院的业主,本院2号楼南头平房与居民楼空隙之间,隐匿废品收购站已存在多年,在生活居住环境内形成以下隐患及危害:1、私自利用一扇大铁门在2号楼南单元一楼业主阳台窗后隐匿搭建违章建筑废品收购站,占用院内公共资源。2、扰乱院内卫生环境持续,影响居民生活,与郑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相违背;现在是新冠疫情期间,从各处收购回来的杂物及废品,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途径,直接污染了居民的生活环境。3、存在严重火灾安全隐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n4、违反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及建成区外二百米范围内和市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设置;上述问题已存在多年并多次向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现隐患仍未改变,依然存在,请领导重视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消除隐患。照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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