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苏彦方,男,汉,1955年8月16日生,住登封市大金店镇书堂沟村四组,电话:18*******13
电话:18*******18
被申请人: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请求:1、请求登封市人民政府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复查2018年6月11日被申请单位的答复意见。
2、作出复核的公正答复。
申请理由:为不服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2018年6月11日的《关于书堂沟村村民苏彦方反咉问题的答复意见》,提出复核具体事实理由:
一、群众代表产生问题。没有经组里选举,不但没有公示,而且也没有看见到2014年村民代表公示栏,因为书堂村村民代表都是组长指定的。组长也是村干部指定的,一个郭三宾都当了书堂沟村三个村民组组长。应查处,选举违法。
二、关于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产生问题。确实存在问题,没有选举产生,是干部在一起议论,自定的,镇里包屁产生的,监督组也是老村干部们定的,与镇里串通一气,群众对选举结果有异议,而镇选举领导小组组长说无异议。
三、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秦少锋的问题,他是驻村扶贫的第一书记,监督村里工作的,不应参与到村两委换届工作中来。被任选委员会成员,不符合规定,而答复是符合规定。
四、关于违犯规定,使用流动票箱问题。设5个点,就是用流动票箱,在一个点就不属于流动。这是情况,为什么流动5个地点投票,不免出差错。选委也跑不过来,同时选举投票的,又雇了地下帮手弄虚作假,上级是不允许放流动票箱的,应查处。
五、没设秘密投票点问题。是故意让选民串通选举的,因场地问题是借口,不设秘密点吗?因都不识字托选,应由委托人找识字人确认,否则代选人写谁的名字,委托人不识字,能证明是选的被投票人吗?存在拉票问题。
六、监委会人员未退出问题。
因委员选委会的尤学宾和王建国都是本次选委会成员,但没有退出,就在5月7日正式选监委委员会和村委委员会中,仍在现场参与,有照片为证,又是选委人员,又是被选的监委委员。
七、妇女委员王玲珊,结婚到大金店金东村三组了,户口不在我村,也未在老房居住生活,还在金岭煤矿上着班,没有在我村居住生活,办一个假户口,冒领委员工资。镇里答复的七条都是假的,经不起调查。
以上申请,请复查此反咉,作出复相意见为盼。因反咉到乡镇后,有镇里村里干部威胁我,以应查清。
申请人:苏彦方
2018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