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5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弱势群体的安全更加脆弱(最新修正版) [复制链接]

匿名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2022-7-6 18:29:56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等待时间

4170小时:26分钟

弱势群体的安全更加脆弱,需要全社会来关注关爱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近年来,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在城市各道路的非机动道设置成千上万个停车泊位,具体由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费经营。国家机关强行缩减剥夺了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路权,将大量非机动车道改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量机动车可以合法的占用非机动道作为停车场,在极大方便机动车驾驶人的同时,也给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带来巨大的交通安全风险,擦碰事故时有发生。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应当依法采取下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立即组织交通警察、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人员对荥阳市所有机动车停车泊位的科学性、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全面鉴定,应当以机动车停车泊位宽度所占非机动道的比例作为重要指标,停车泊位宽度占比不得超过非机动道宽度的40%(不含40%),必须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保留60%以上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为弱势群体,其路权不得被国家机关无限压榨剥夺。

  二、机动车停车泊位宽度占比超过非机动道宽度40%的,应当立即撤销停车泊位。

   三、在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并非一律免责。机动车在此类泊位停车合法,是指停车行为不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不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应当指导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全面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必须在停车泊位的两端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员,随时提醒非机动驾驶人注意前方停放机动车的安全风险。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与停放的机动车发生擦撞事故的,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机动车一方应当依法向受害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超过最高时速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3 08:2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