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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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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10-20 12:55: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公积金中心

处理时间

2022-12-1 17:49

2021年7月1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当时该通知说执行期暂定两年,目前未满两年。请问两年到期时以上规定自动解除吗?
再问:两年到期时,购房合同刚好也满两年,刚好不能以购房名义提取,请问有何措施?
建议修订此规定,至少可以以还商贷名义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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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1-9 16:00:1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目前该政策暂定两年期,往往政策的调整是综合当下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的大小以及流动性、集中度、个贷率等情况,要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两年期到是否继续延续该政策政策或者解除该政策目前无法给予您肯定的回答,敬请谅解。若有政策变动我中心会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进行通知,敬请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以更加优质的服务,维护好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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