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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花园中海物业强行捆绑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下派单位:高新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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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4-2 16:15: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沟赵办事处

工作时间

1066小时:12分钟

      湖畔花园小区位于高新区河阳路木槿街交叉口,为开发商为中建天湖置业,物业公司为旗下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规定该小区应于2021年交房,但延迟于2023年5月左右交房。
       前期交房时已缴纳物业费,事后在开通燃气、热力时根据物业要求,再次续交物业费,当前物业费预存充足余额。
       虽然前期未在小区正常居住,但近期准备搬家,需进出小区,但今天下午进小区时发现南门封闭,从西门进入时被告知无法进出,要先缴纳车辆管理费再录入车牌信息才能进出。与中海物业联系缴纳停车管理费(90元/月,该标准已高出周边其他小区)时,要求停车管理费与物业管理费捆绑,虽然物业费缴纳了,但须补交前期的停车管理费,由于不在该小区居住,且前期中海物业装修在停车位堆放装修垃圾等占压停车位,况且停车位为自有车位。
      换言之,如果本身无车,现在新买车辆,还要补交前期的停车管理费。荒谬、荒诞、荒唐至极!
      认为中海物业这种捆绑收费的做法非常野蛮无理,建议房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诉求:
      一是中海物业认真践行服务意识,杜绝非法行使捆绑措施,立即停止捆绑收取停车管理费做法,且补收前期停车管理费的非法、无理要求,避免计划业主矛盾。

      二是建议中海物业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据中建天湖置业反馈,装修维修已转由中海物业负责,但是包括房门变形、橱柜破损、门吸脱落、墙体空鼓、木地板翘边滑动、卫具安装不完整、地下室大厅漏水严重等问题近一年时间一直未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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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4-9 15:17:44 |只看该作者
办事处及时向小区了解情况,小区物业表示,1.根据《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根据天健湖中建壹号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章第七条规定,车位服务费的计费起始日期、交纳方式、交费周期及违约金等参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甲方(业主)应于《入伙通知书》告知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缴纳物业费服务费。综合以上两点:房屋/车位持有人虽未入住及使用车位,但我国法律规定业主本人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且业主一直反复质疑的车位管理费起费时间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也应与物业费起费时间一样一并起费,故业主质疑的自己未使用车位不应该缴纳停车费和应该以自己实际停车开始缴费的论点均不成立。
如果业主有任何疑问或其他诉求,可及时向小区物业或办事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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