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水区未来路街道金林社区金水府业主,物业地产私自在地下室、地下车库和人防空间增设储藏间、车位,并降车位进行售卖,所得违法收益去向不明,望规划、城建、人防、房管局、城管局等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按合同规定,交房第二年需保证供暖,违约按日支付违约金,但地产公司至今不作为,不进行经济补偿,导致小区业主多次聚集性事件,现业主对物业满意度明显达不到合同约定1级物业标准规定要求。望街道办事处主持选举小区业委会更换物业。
第三、2号楼1楼2楼,社区超规划占用业主公共区域,未经小区业主同意且未经行任何经济补偿。多次与物业沟通,物业均推脱责任毫无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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