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我按照绿东村街道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的社区专员招聘通知参加应聘,并通过考试于2023年1月收到录取通知,2月正式进入该街道下的白鸽社区工作。招聘通知上列明本次录取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薪酬按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执行,之后在签订合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及绿东村办事处都明确说明月薪3600元,扣除个人需要缴纳完社保金额后是3300左右。2023年2月-2023年6月,薪酬按3600元发放到位。2023年6月中旬,劳务派遣公司与街道办事处以无钱为由,口头通知降薪。本人要求出示降薪的相关文件,第三方拒绝提供。我的诉求:1.提供合法合规的降薪文件;2.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将少发放薪酬补齐;3.未离职之前按合同约定的每月3600元薪酬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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