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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归谁管理,房管还是物价部门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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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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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4:48: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5-4 09:10

天伦路9号院天伦琥珀名城是由河南天伦地产开发,河南天伦物业管理的小区,现在小区地上停车每月80月,地下每月140元,每次停车4元,过夜5元均不负责看管,不保证有停车位置。由于物业阻扰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样的收费是没有经过广大业主的问卷调查,请问物价局这种收费是否合法?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批注?收费的钱都去哪儿了?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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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14 15:01: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此贴同一小区同样内容,物价部门已经受理,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再次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郑州市物价局
                                                               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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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6 15:01: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琥珀名城小区目前由河南省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因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物价部门批准。小区拥有地下车位318个,地上停车位160个,天伦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约定的停车收费: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辆.月,地下车库车位160元/辆.月交纳停车费。目前天伦物业公司是按照地上每月40元/辆, 地下每月140元/辆的标准收取停车费(不是网友反映的地上停车80元,地下停车140元)。
    网友反映的小区内每次停车4元,过夜5元的情况,据我们调查,此项收费没有在前期物业协议中约定,也没有征得业主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们建议物业公司先征得业主同意再行收费, 如果物业公司仍然存在未经业主同意收取费用的现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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