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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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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7:30: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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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4-1-22 15:21

   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已经排除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房地产评估”,但是该公司采取改头换面的手段,策划成立所谓“金水区庭喜房屋租赁部”,在纬三路20号院1号楼2单元1楼西户的公司注册地点公然挂出“庭喜房产”的招牌,继续从事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房地产评估等业务。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联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建房规〔2023〕2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金水区庭喜房屋租赁部进行监督检查,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情况:
1、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之后,是否继续以该公司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房地产评估等业务?
2、金水区庭喜房屋租赁部是否由陈永刚投资成立?该机构是否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2023年12月4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3、金水区庭喜房屋租赁部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是否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陈永刚是否属于金水区庭喜房屋租赁部的经纪从业人员?
5、金水区庭喜房屋租赁部是否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收费前是否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6、金水区庭喜房屋租赁部是否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例如事先没有告知任何收费项目,事后告知消费者必须支付“看房跑腿费”“辛苦费”等费用。
7、金水区庭喜房屋租赁部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
8、金水区庭喜房屋租赁部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9、金水区庭喜房屋租赁部促成房屋交易,是否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10、金水区庭喜房屋租赁部是否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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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4-1-19 10:32: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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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4-1-19 11:0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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