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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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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3 17:13: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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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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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一、上街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下列问题:
    1、公开主体错误
    义务教育领域的公开主体应当是上街区教育局,而不是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部门决算、上街区铝城小学、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及最终结果、2023年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机关预算公开、郑州市上街实验小学、郑州市上街区丹江路小学、郑州市上街区钱学森小学等大量信息的公开主体显示为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
     上街区2022年度教师职称评审结果、郑州市上街区铝城小学、郑州市上街区金华小学、上街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机关预算公开等大量信息的公开主体显示为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学校推荐人员汇总表、2022年度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部门决算、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小学等大量信息的公开主体显示为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
    其他街道办事处不再逐一列举。
     2、公开主体重叠交叉
      2023年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机关预算公开、上街区铝城小学等大量信息的公开主体均为多个机关。
     二、整改意见
    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的事权已经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因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
    义务教育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存在较大差异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既然义务教育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应当由上街区教育局负责向社会统一公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不承担义务教育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随意公开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反而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法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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