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好,我在碧桂园云境项目购买了车位,然而开发商隐瞒车位性质,甚至在催尾款时还让赶紧交钱不然影响产权办理,然而车位实际上只有使用权,经过我了解开发商除了以上行为,还涉及无证转让销售和转让有权属不清晰的车位,具体内容如下,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1.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企业向业主出售停车位使用权的建议的答复》
第三条第2款 规范停车位售卖行为。目前,我市停车位的销售是取得产权初始登记后即可进行销售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暂无取得产权的停车位无法办理销售手续及产权转移登记。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该条例(六)实际上和第一条是一样的.(五)根据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知等,如果地下停车场建设成本纳入当地产开发成本中,那么归全体业主所有,本人得到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书面答复得知,碧桂园云境尚未进行增值税申报,也就是说当前权属不清有争议的情况下转让销售,违法了该条例属于违法归为转让。
期待贵单位高度重视并严肃处理此次投诉,依法依规查处理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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