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户,于2024年4月20号租赁新郑市仓城路幸福港湾小区9号楼901房,当时去物业办公室缴纳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必须缴纳1年物业费,一共3890元,租户缴纳3890元为期一年的物业费到新郑市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上,有收款收据和付款凭证证明。由于特殊原因,租户退租啦,同时也去物业说明情况啦,6月12日去找物业负责人,要求退还10个月物业费,物业负责人明确告知不退,作为社会底层老百姓恳请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彻查新郑市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前预收一年物业费的权利是否合法,并退还10个月物业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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