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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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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17:21: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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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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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9 09:55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处分。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国道234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高村乡、城关乡、索河办、乔楼镇、崔庙镇五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2790.26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250.89亩,基本农田面积317.11亩。2018年9月,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崔庙镇、乔楼镇、城关乡、索河办土地2790.26亩修建公路。陇海西路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索河办、城关乡、高山镇、汜水镇四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陇海线西延项目),属于2021年省级重点项目(文号:豫发改重点〔2021〕90号),该项目占地总面积1376.29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681.26亩,基本农田面积0.81亩。2021年4月,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高山镇吴沟村、竹川村、冢岗村、高山村、白水峪村、石洞沟村、许村、潘窑村、穆沟村,汜水镇十里堡村土地1376.29亩修建公路。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几千亩土地修建公路,必然有国家工作人员为其保驾护航。如果仅仅依靠公司的力量,绝不可能顺利完成公路建设行为,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必然存在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2、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何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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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8-9 09:55: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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