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修建公路违法行为如此普遍的根源是什么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多年以来,荥阳市域内的公路建设项目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违法行为不敢管、不愿管,请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在未能依法征收土地的前提下,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占用土地2790.26亩,已经建成通车,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陇海线西延项目)占用土地1376.29亩,正在建设中。现任或者前任中共荥阳市委书记、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是否向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凡是荥阳市域内的公路建设,一律不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加快公路建设才是第一要务,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的命令?
2、如果相关领导干部已经下达这样的命令,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以书面方式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报告,请求上级机关依法处理?
3、如果相关领导干部从未下达这样的命令,为什么荥阳市域内的非法占地修建公路违法行为如此普遍?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违法行为为什么不敢管、不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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