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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为什么不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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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2 17:42: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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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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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必须公开透明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全面准确实施奖励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人口计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当年4月3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通过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并以文件、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予以公布。当年5月1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报告单》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报地(市、州)和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审。当年5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经确认具备奖励扶助资格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履行以下程序:1、村(居)民委员会核查并张榜公示;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张榜公示;3、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4、地(市、州)、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2024年奖励扶助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和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是否完成?
       对于审核通过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否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并以文件、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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