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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师不需要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受侵害的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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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16:23: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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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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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政府文件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控告荥阳市人民政府长期拖欠、扣减全市教师工资,要求立即偿还拖欠、扣减的教师工资。荥阳市人民政府答复:对于中央规定的教师工资及津贴补贴,荥阳市财政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对于地方性的津贴补贴,根据上级规定,由地方政府根据财力状况自行安排。荥阳市财政近年受疫情及经济形势下滑影响,收入大幅减少,收支矛盾突出,目前不仅仅是教师,荥阳市所有统发工资人员的津补贴(含取暖费)均未全额发放,待经济形势好转,地方财政收入增加,荥阳市将根据财力情况对全市机关事业人员的取暖费及年终考核奖分期分批进行发放。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荥阳市人民政府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难道是扣减或者拖欠教师工资的合法理由吗?
       2、这种行为逻辑是,因为公务员也受到政府侵害,所以教师受政府侵害就是理所应当,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待遇”。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荥阳市人民政府致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两部法律在荥阳市的法律效力,任凭荥阳市人民政府侵害公务员、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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