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群众是被迫缴费,应当明确返还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拒不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强迫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缴纳居民医保费,谎称“群众先缴费,财政后退费”,实际上从未向群众退还费用。
荥阳市人民政府自认为不存在“市政府向群众借款”的问题,那么群众仍然是被迫先行代缴,“个人先行代缴、随后由地方财政返还”如何兑现呢?
荥阳市人民政府必须通过各村(居)民委员会向广大群众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2023年度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缴纳居民医保费,何时向群众返还?应当列出具体的日期。
2、2024年度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缴纳居民医保费,何时向群众返还?应当列出具体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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