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存在严重问题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代表会议是否每季度召开一次?
2、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代表会议是否通知槐树洼片区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
3、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是否及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事项,接受村民(包括槐树洼片区的村民)的监督?
4、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是否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是否至少进行一次?2024年的民主评议何时举行?
5、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分管事项),为什么不向槐树洼片区的城关村村民公开?
6、根据群众反映,城关村槐树洼片区负责人田志杰(男,63岁,职务为城关村槐树洼管区党支部书记)独断专行、一手遮天、违法乱纪、肆无忌惮,城关村“两委”如何加强对田志杰的监督管理力度?
目前的体制是城关村党委任命陈晓(女,42岁)为槐树洼片区党支部副书记,作为槐树洼片区的日常监督责任人,其地位远远低于田志杰,不可能对田志杰实施有效监督约束。城关村党委书记应当直接履行对田志杰的监督管理责任,每周对田志杰的工作至少检查两次,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免去其槐树洼管区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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