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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公安局故意拖延、有错不纠、滥用职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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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8:23: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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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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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相对应设立公安派出所。对于地域面积小、人口少、治安好的建制乡,公安机关警力紧张的,可暂不设立公安派出所,但要派驻民警为辖区群众办理相关事务。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公安派出所的称谓,设区的市统一称为“××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在县(市、旗)统一称为“××县(市、旗)公安局××派出所”。

    根据荥阳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荥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为广武分局、京城路派出所、索河路派出所、豫龙派出所、城关派出所、乔楼派出所、贾峪派出所、崔庙派出所、高山派出所、汜水派出所、金寨派出所、高村派出所、王村派出所、刘河派出所。

  这些公安派出所的名称,绝大多数符合规范,唯有索河路派出所不符合规范。荥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是索河街道办事处,而不是索河路街道办事处,因此荥阳市公安局在索河街道设立的公安派出所名称应当确定为“荥阳市公安局索河派出所”。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公安局立即纠正错误的派出机构名称,依法呈报荥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同意,逐级报请河南省公安厅审批。立即更换该公安派出所的牌子、印章,今后在各种文件、宣称资料中必须使用规范名称“荥阳市公安局索河派出所”。

  荥阳市人民政府答复,经荥阳市公安局调查,反映人反映的问题荥阳市公安局已掌握。荥阳市公安局将在今年开展公安机关大部制改革时对“索河路派出所”名称一并进行规范。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行政机关对于工作中的错误应当立即纠正,荥阳市公安局的错误已经存在了二十多年,居然不愿意立即纠正,而是拖延到所谓开展公安机关大部制改革时对“索河路派出所”名称一并进行规范。

  公安机关推进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的范围是内设机构(部门、警种),不包括公安派出所。多年以来,公安派出所实行的是一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派出所的原则,不会随意裁减、合并。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公安局立即纠正错误,荥阳市公安局在索河街道设立的公安派出所名称应当确定为“荥阳市公安局索河派出所”,立即更换该公安派出所的牌子、印章,今后在各种文件、宣称资料中必须使用规范名称“荥阳市公安局索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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