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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群众跑断腿,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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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10:35: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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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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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
    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重阳节期间向老年人发放了米、面、油等实物,这属于特殊情况,不得以“发放米面油”作为普遍情形代替“年度收益分配”。
   “发放米面油”等实物存在下列弊端:
     1、食品安全难以保障
    全村总计2000多人,每次发放食品,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提前购入大量米面油,堆积在一间仓库内,缺乏防潮、防鼠、防虫措施,极易导致米面出现霉变等问题。
     2、忽略群众的实际购物需求
    每家每户有不同的购物需求,有些家庭可能基本上不吃大米,有些家庭可能自己榨油、自己磨面,各家平时必然常备了食品,突然之间领到一大批米面油,也面临保存困难等难题,有些家庭领到米面油吃不完,必然出现浪费食品的现象。
     3、多数群众领取食品存在困难
    目前槐树洼社区居住的是一期拆迁安置的群众,二期拆迁的群众分散居住在各地,二期群众占了多数。村里通知群众领取米面油,大多是老年人驾驶二轮或者三轮车前往,槐树洼社区到楚庄的道路极差,很多群众都是从国道234线转到槐树洼社区,道路上各类大型货车飞驰、恣意闯红灯,群众尤其是老年人面临极大的交通事故风险。如果年轻人去领取食品,只能在单位请假,去一次又要被单位扣除不少工资。
    槐树洼党支部书记田志杰明知公路管理极其紊乱,交通安全风险极大,还勒令老年人去社区领取米、面、油等实物,这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党员干部不能换位思考,不能体察人民群众的出行困难与人身安全。
    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1月15日之前,根据2024年经营收益情况,制订《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当明确各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索河街道办事处备案。2024年度收益分配应当采取资金分配形式,不得发放米、面、油等实物。
     分配比例为:非独生子女家庭,根据股权证载明的股东人数进行分配。独生子女家庭,根据股权证载明的股东人数,另外增加1人份进行分配。
     对于各户取得的收益分配资金,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直接转入各户的银行账户,不得要求群众前往槐树洼社区领取现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把钱转到群众的银行账户,不让群众跑断腿,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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