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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交通警察招摇撞骗、在道路上执勤执法(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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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09:36: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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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4-11-11 14:40

                 冒充交通警察招摇撞骗、在道路上执勤执法

荥阳市公安局: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安部制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时应当动作标准,正确有力,节奏分明。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应当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近期,万山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经常有不明身份人员在路口吹哨子、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交通,其穿着短袖、举止懒散、精神懈怠,可以判断不属于交通警察,但是实际上行使了交通警察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指令治安管理警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依法给予处理。

如果这些人员是根据荥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对荥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队长、副队长给予处分,责令交通警察机构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必须安排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

如果这些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单位委托,而是个人冒充交通警察招摇撞骗、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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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11-4 10:25:14 |只看该作者
经调查,万山路与中原路交叉口指挥交通人员为河南中豫建安建设集团工作人员,因其在附近施工,为避免道路拥堵,自愿组织工人在路口执勤,疏导交通,其义务人员身份不属于交通协管员,也不属于冒充警察。且因指挥交通的工人并未穿警服和对机动车作出罚款等违法行为,该志愿行为不属于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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