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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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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21:4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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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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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先保后征。先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后报批征地;先落实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后实施征地。谁征地、谁保障。由征地政府足额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再筹资缴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单独安排,计入征地成本。各地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在征地报批前,严格按照征地面积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足额预存社会保障费用。政府储备用地,由征地政府预存社会保障费用;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由用地单位缴纳预存社会保障费用。预存的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批准后用于支付对被征地农民补贴。征地未获批准的,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告知函,将预存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返还缴存单位。社会保障费用预存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报批征地。实施征地前,自然资源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函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确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据实核算补贴所需资金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财政部门应及时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查并足额拨付到位。补贴对象未确定、补贴资金未足额拨付到位的,不得实施征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和程序。征地获批准后,征地政府应在征地公告中明确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及确定补贴对象的工作安排等。村集体(社区)根据工作安排,对农户被征地情况、补贴对象基本信息等进行登记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及被征地面积进行初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征地的合法性、征地范围及被征地面积进行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复审,核算补贴所需资金并报同级政府审定批准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查,足额拨付资金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函告自然资源部门,并在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告知函,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是否制定《荥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2、如果已经制定《荥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为什么拒不通过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荥阳发布公众号、荥阳广播电视台、各村务公开平台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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