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1111在领导留言板反应《郑上路安置区物业为难业主》问题,荥阳市京城办于20231130 1522分给出答复,其中第八条回复:8、对于没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采取限制充电的手段为难业主,已协调物业不得利用强制手段限制业主用电,要求物业公司根据业主需要做好服务。n 如今我们安置房物业变本加厉,不仅没有取消限制,而且从最初电费每天不限次数每次只充20元,变成每天只能充三次每次20元电费,现如今又变成每天只能充10元电费。n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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