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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区的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存在严重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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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7:55: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等待时间

167小时:32分钟

               郑州市城区的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存在严重问题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已经2024年8月19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8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河南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
     一、郑州市城区的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存在下列严重问题:
     1、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远远达不到河南省标准
    《河南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特大城市不应少于15标台,大城市不应少于12标台,中小城市不应少于8标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载明,郑州市城区人口449.55万,城区暂住人口317.2万。由此可知,截至2022年,郑州市城区的实际人口为766.75万人。《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郑州市属于特大城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不应少于15标台。
     按照2022年的人口标准,郑州市城区的公共汽电车不应少于11501标台。郑州公交网公布的数据为,郑州公交运营车辆总数5862台,远远达不到河南省标准。
    2、发车间隔过长
    河南省规范要求,市区高峰时间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8 min,市区低谷时间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20 min。
    由于郑州市城区的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远远达不到河南省标准,导致发车间隔过长等问题。发车间隔经常超过8分钟,还有二十多分钟甚至更长时间,远远达不到河南省标准,极大增加了乘客等候时间,迫使很多群众被迫走路、乘坐出租车或者自驾车,增加群众的交通费用负担,不利于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在机动化出行中的分担比例。
    3、分组分区段设置站台、车辆停靠不规范
    河南省规范要求,停靠线路多于6条时,宜分组分区段设置站台,站台间距不宜小于25 m,同向站台总数不宜超过2个。站台面积应满足高峰时段乘客站立需求,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2 m,高峰时段站台乘客人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0.5 m2。
    郑州市城区停靠线路多于6条的公交车站,大多没有分组分区段设置站台。有的表面上分组分区,实际上不符合规范。
    4、驾驶员在车厢服务过程中行为不规范,极易导致乘客受到伤害
    乘客上车之后第一要务是购票(大多数为扫码、刷卡等),必须预留相应的时间,但是很多驾驶员缺乏耐心,乘客还没有坐下就匆忙开车,极易导致乘客受到磕碰、摔倒等人身损害事故。
     二、处理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措施,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城市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不应少于15标台,确保市区高峰时间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8 分钟,市区低谷时间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20 分钟。
   (二)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组织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河南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确保人人熟知公共交通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
    (三)责令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河南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及时公开运营信息,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按规定为相关群体提供便利和优待,健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站台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以方便乘客乘车为原则设置,设施整洁,周边无杂物;停靠线路多于6条时,宜分组分区段设置站台,站台间距不宜小于25 m,同向站台总数不宜超过2个;站台面积应满足高峰时段乘客站立需求,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2 m,高峰时段站台乘客人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0.5 m2;站台宜设置标有本站台及其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枢纽站换乘信息,并适时更新;应在主要站台的醒目位置,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客流量较大的站台宜能实现对停靠上下客区域和车辆进出站区域的视频监控。
     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候车亭应安全、实用、美观、醒目、经济,且便于维护;候车亭应设有立柱、顶篷等设施,便于乘客遮阳、避雨;宜设置座椅、靠架等,座椅高度不宜低于0.4 m;候车亭顶篷篷缘的最低点至站台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 m,顶篷宽度不宜小于1.5 m,且候车亭顶篷限界与路缘石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5 m;候车亭及相关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车辆停靠、乘客集散和行人通行,保持步行道连续。
     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牌设施的设置符合以下要求:(一)站牌应标明本站名称及汉语拼音、线路编号、首末站、中途站、首末班车时间、票制票价以及行驶方向;(二)站牌宜标明主要交通工具换乘标志,宜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有条件的可设置本站站名盲文标识,宜列出早晚高峰、平峰时线路发车间隔;(三)站牌宜设置在站台前端,不得影响乘客集散。牌面与车行道垂直的站牌,与车辆停靠位一侧路缘石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4 m;牌面与车行道平行的站牌,牌面距路缘石距离应大于0.6 m。分组分区段停靠的线路,其站牌应设在相应区段的前端;(四)站牌线路信息应设在醒目位置,便于乘客查看。牌面与车行道垂直的,线路信息应设在车辆来车方向的牌面;牌面与车行道平行的,线路信息应设在车辆停靠位的牌面;(五)站牌的牌面文字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0㎜×10㎜。站牌表示的主要信息,正常或矫正1.0视力白天辨认距离不应小于2m;(六)有条件的站点可设电子站牌,并安装自动报警装置,监测电子站牌内部各个电子设备运行状态;应采取散热、防尘、防雨雪措施,电子站牌出现故障时及时修复;(七)站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改或更换站牌;增设、迁移或者撤销站点的,应提前3日~10日公告;新辟、调整线路的站牌,应在运营前安装完毕;(八)车站设施应定期打扫、巡检、维护,确保设施清洁、完好、可用。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及其他运营服务人员,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年5号令)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相关要求。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统一着装,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正,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跟高4 cm以上)上岗;(二)按照规定佩带或在规定位置放置服务证、卡;(三)使用普通话,语速适中,用语文明,不得说服务忌语和不文明用语。根据需要,可增加方言或外语服务;(四)熟知本线路沿途站名、街道和道路名称及换乘线,了解沿途主要机关单位、商业网点、旅游景点、公共服务设施等;(五)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离工作岗位。
     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必须加强对全体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必须为乘客预留足够的购票时间,必须等待所有乘客购票完毕、坐稳扶好之后,才能关闭车门,平稳起步、依次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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