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
蔡巧,户籍地为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宁脑组21号,原宁脑生产队社员蔡彦之女,该户共有3人,即蔡巧与两个子女。槐树洼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遗漏了蔡巧户,最终没有颁发股权证书,多年以来没有发放集体福利(米、面、油)。
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理措施:
一、责成槐树洼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及时为蔡巧户3人恢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颁发股权证书。
二、责成槐树洼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将蔡巧户3人纳入2024年度收益分配名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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