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发放福利的形式进行收益分配。多年以来,槐树洼村坚持以重阳节、春节期间发放福利(大米、面粉、食用油)的形式代替年度收益分配,严重违反国家规定。
荥阳市农业农村局应当组织槐树洼村干部认真学习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2025年2月10日之前召开村民会议制定集体收益分配方案,对集体收益依法进行分配。槐树洼村总计524户,每户选派一名代表,最低出席350人,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门槛,即可召开村民会议。如果槐树洼村拒不召开村民会议,而是由少数人组成的所谓“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荥阳市农业农村局应当责成索河街道办事处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向槐树洼村拨付相关集体收入资金,不得实施槐树洼村集体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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