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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采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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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0 17:07: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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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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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采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一、存在问题
    2025年7月30日,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工业南路绕行方案,存在下列问题:
     1、责任主体错误
     道路施工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有权决定单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没有作出有关限制交通措施决定的权力。
    2、绕行地图严重错误
    地图的方位表示应当是上北下南、左西右东。但是这个绕行地图居然是上东下西、左北右南,严重误导公众。
    二、整改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建立联动机制,凡是道路施工需要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必须提前7日报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批准。
   (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绕行等措施,必须由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外提前5日发布,地图必须准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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