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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楼镇人民政府涉嫌违反劳动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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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3 09:59: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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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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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楼镇人民政府涉嫌违反劳动法律
荥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调研发现,乔楼镇人民政府门口设置门卫室,根据工作人员的陈述,镇政府拖欠劳动者工资已经一年多,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成荥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荥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对乔楼镇人民政府实施监督检查。
     二、如果乔楼镇人民政府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荥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如果乔楼镇人民政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荥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责令乔楼镇人民政府立即与门卫室工作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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