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曹瀚旭,刚毕业来郑州工作不到三个月,本好心救援却因此卷入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此事的交警徇私枉法,善意之举竟被判定事故主要责任。7月3日早,他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左前方行驶的电动车突然急打方向,车辆失去平衡后砸向并行的他,随后电动车倒地。当时我儿子上前援助,将压在景身上的电动车扶起,并一直等候120到场(无路人停下帮忙)。然而,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二支队交警,在处理过程中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事故认定结果。具体问题如下:1 态度恶劣2 恐吓威胁。 3 办案草率。4、事故现场有距离事故现场更近,更清晰,没有柱子遮挡的枪型摄像机(图片附后)未提供该监控视频。请求对错判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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